今天是11月20日,再過5天,我先生就失業3個月了。


當初他任性的辭掉了台北的工作,到台中去做他覺得大有前景、很想做的事,不到半年又任性的離職,回來台北,還是我看到他拿著一床棉被,問他:「你要回來台北住了嗎?」才知道他辭掉了台中的工作。


在這過程中,我從來就只是個被告知者,不是意見參與者。
我以為他是做足了充分的準備,不論是身心或是沒有工作這段時間的緊急預備金,才做下這個決定,但昨天他跟我說,借10萬塊可能不夠,還要再向姊姊借10萬,總共20萬。
我質疑他,當初不是對我說,做足了準備,錢一定夠用到過年,才辭職回來嗎?而且才失業三個月,錢就不夠用,期間我除了負擔小孩和家計費,我還多拿了5萬塊給他,也太快就用完了吧?

我明白告訴他,其實這段期間,我們都一直維持很基本的開銷,沒有亂花錢。不夠的原因,正是因為當初離職前他沒有規畫仔細,也沒跟我商量,就貿然做下決定才會如此。是準備不夠多,而不是花太快。


他說:「難道你要看著我一直忍氣吞聲繼續做下去,在不喜歡的環境和人底下做事嗎?」
我很想回說「是」,因為我們需要用錢。但忍著沒說。


他又說:「而且姊姊錢那麼多,跟她借一點又沒關係。」
我回:「就算是這樣,借了錢難道不用還嗎?」
跟家人借20萬,金額這麼大,先不說利息好了,就算一個月還一萬塊,也要快兩年才能還清。


他於是回問我:「那這個難關要怎麼過,你會想辦法嗎?而且為什麼是我去借錢,不是你去借錢?」
我淡淡回他:「我借和你借,有什麼分別,不都是我們要一起還?」


他接著說:「你都不會反省一下你自己嗎?薪水這麼低,難道要做一輩子,沒想過要愈換愈好嗎?」


我啞口無言,其實很想跟他說,那你要不要換一個老婆,比較快。
但還是忍住,默默上班去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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